

金融虎訊 2月5日消息,近日,人民銀行公布的罰單顯示,恒豐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光大銀行等多家銀行因存在多項違規行為,被開出巨額罰單,總罰沒金額接近億元。
具體來看,恒豐銀行此次受到重罰,人民銀行對其開出1060.68萬元的巨額罰單,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該行存在一系列違法行為,涵蓋賬戶管理、反假貨幣業務、財政資金管理、信用信息管理以及客戶身份識別等多個方面,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等多項違規行為。
同時,時任恒豐銀行個人信貸部數據運營崗員工秦某陽、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李某濤、普惠金融部副總經理曾某敏、運營管理部總經理趙某,分別因相關責任被罰1.1萬元、9.5萬元、1萬元、4.5萬元 。
中國農業銀行的違規情況也不容小覷,因12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87.594705萬元,罰款4672.941544萬元,總罰沒金額頗為驚人。且有20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罰。其違規行為涉及賬戶管理、清算管理、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等眾多領域,幾乎覆蓋了金融業務操作與管理的各個重要環節。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樣因11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1.77033萬元,罰款1677.06009萬元。其違規行為類型與農行、恒豐銀行有諸多相似之處,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清算管理規定、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等。
不僅如此,光大銀行多名業務負責人也因相關責任受到處罰。時任光大銀行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兼反洗錢管理中心總經理于某一,對該行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多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18萬元。時任光大銀行電子銀行部云繳費事業中心高級業務總監陳某薇和北京分行電子銀行部云繳費產品處副處長曾某,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均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時任光大銀行數字金融部聯席總經理蔡某杰、信用卡中心審批部總經理魏某,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等相關管理規定,分別被罰款11.1萬元、15萬元。
此外,時任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柴某軍,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責任,被罰款4.5萬元;時任光大銀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王某兵、零售與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張某寧,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分別被罰款3.5萬元;時任光大銀行數字金融部總經理王某林,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罰款4.5萬元;時任光大銀行零售與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郭某,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罰款1萬元;時任光大銀行信息科技部數據服務中心副總經理王某,因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罰款3.5萬元;時任光大銀行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蘇某宇,因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罰款1萬元。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樣“榜上有名”,因8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9.068937萬元,罰款1705.5萬元。這些違法行為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妨礙監管工作、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與之相關,眾多責任人也受到相應處罰。趙某斌(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授信評審部副總經理)、許某彬(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風險總監)、溫某海(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洪城支行行長)、王某(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國貿支行客戶經理)、羅某順(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客戶服務部副總經理),因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0萬元、10萬元、0.4萬元、0.8萬元、7.1萬元。
田某偉(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零售質量控制部總經理)、曾某偉[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源里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楊某(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源里支行客戶經理),因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妨礙監管工作負有責任,均被罰款7.1萬元。
楊某(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部總經理)、賈某剛(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劉某(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銀行部副總經理)、屠某俊(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金融事業部總經理助理)、譚某慧(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副總裁)、任某龍(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銀行部總經理),因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均被罰款3.5萬元。
段某芳(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李某德(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因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均被罰款2.5萬元。
王某峰(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因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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