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統計,2024年三季度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253.61萬億元,同比增長8.1%,前三季度人民幣貸款增加16.02萬億元。
2024年三季度末,本外幣企事業單位貸款余額170.29萬億元,同比增長9.9%,前三季度增加13.23萬億元。分期限看,短期貸款及票據融資余額57.42萬億元,同比增長7.5%,前三季度增加3.52萬億元。中長期貸款余額109.34萬億元,同比增長11.4%,前三季度增加9.56萬億元。分用途看,固定資產貸款余額72.47萬億元,同比增長11.3%,前三季度增加6.54萬億元。經營性貸款余額69.42萬億元,同比增長9%,前三季度增加5.05萬億元。二、工業、服務業和基礎設施相關行業中長期貸款保持較高增速2024年三季度末,本外幣工業中長期貸款余額24.23萬億元,同比增長15.1%,增速比各項貸款高7.5個百分點,前三季度增加2.45萬億元。其中,重工業中長期貸款余額20.67萬億元,同比增長15.2%;輕工業中長期貸款余額3.55萬億元,同比增長14.5%。2024年三季度末,本外幣服務業中長期貸款余額67.74萬億元,同比增長9.6%,增速比各項貸款高2個百分點,前三季度增加5.19萬億元。不含房地產業的服務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0.8%;房地產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同比增長5.5%,增速比上年末高1.2個百分點。2024年三季度末,本外幣基礎設施相關行業中長期貸款余額40.73萬億元,同比增長10.8%,增速比各項貸款高3.2個百分點,前三季度增加3.2萬億元。2024年三季度末,人民幣普惠小微貸款余額32.9萬億元,同比增長14.5%,增速比各項貸款高6.4個百分點,前三季度增加3.51萬億元。農戶生產經營貸款余額10.3萬億元,同比增長12.6%。助學貸款余額2086億元,同比增長26.3%。全國脫貧人口貸款余額1.24萬億元,同比增長8.9%。2024年三季度末,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35.75萬億元,同比增長25.1%,增速比各項貸款高17.5個百分點,前三季度增加5.67萬億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間接碳減排效益項目1的貸款分別為11.86和12.04萬億元,合計占綠色貸款的66.8%。分用途看,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和節能環保產業貸款余額分別為15.42、9.38和5.01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3.9%、29%和21.2%,前三季度分別增加2.34萬億元、1.51萬億元和8010億元。分行業看,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綠色貸款余額8.35萬億元,同比增長22.7%,前三季度增加1.02萬億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綠色貸款余額5.78萬億元,同比增長13.4%,前三季度增加4776億元。2024年三季度末,本外幣涉農貸款2余額51.13萬億元,同比增長10.8%,增速比各項貸款高3.2個百分點,前三季度增加4.42萬億元。2024年三季度末,農村貸款余額36.61萬億元,同比增長10.6%,前三季度增加3.05萬億元。農戶貸款余額18.06萬億元,同比增長8.4%,前三季度增加1.21萬億元。農業貸款余額6.42萬億元,同比增長10.9%,前三季度增加6304億元。2024年三季度末,人民幣房地產貸款余額52.9萬億元,同比下降1%。其中,人民幣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13.79萬億元,同比增長2.7%,增速比上年末高1.2個百分點,前三季度增加6385億元。個人住房貸款余額37.56萬億元,同比下降2.3%。2024年三季度末,獲得貸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326.21萬家,獲貸率446.8%,比去年同期高0.1個百分點??萍夹椭行∑髽I本外幣貸款余額3.19萬億元,同比增長20.8%,增速比各項貸款高13.2個百分點。獲得貸款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525.79萬家,獲貸率為55.7%,比去年同期高1.1個百分點。高新技術企業本外幣貸款余額16.03萬億元,同比增長9%,增速比各項貸款高1.4個百分點。2024年三季度末,本外幣住戶貸款余額82.05萬億元,同比增長3.1%,前三季度增加1.94萬億元。其中,經營性貸款余額24.06萬億元,同比增長9.9%,前三季度增加1.9萬億元。不含個人住房貸款的消費性貸款余額20.43萬億元,同比增長5.8%,前三季度增加6578億元。
注:1.即國際公認的氣候減緩類項目。其中,直接減排項目具有顯著的直接碳減排效益,國際國內對其減碳特性具有較高共識;間接減排項目本身無直接碳減排貢獻,但通過支持其它項目實現碳減排目標或為其它項目提供技術服務間接實現碳減排。
2.自2024年6月起,調整農村區域統計口徑,將縣城城區從農村區域中扣除。本表(本報告)數據均為可比口徑數據。
3.科技型中小企業由工信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認定。
4.獲貸率為獲貸企業戶數與名錄內企業總戶數之比。
5.高新技術企業由工信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