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懶財網”“懶財網貸”“懶財金服”等平臺的關鍵人物郭震一審宣判,被告人郭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
2024年9月13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懶財網”等平臺的關鍵人物一審判決,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郭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二、責令被告人郭震退賠集資參與人的損失(含在案款)。
三、在案凍結之太易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查封之碧天控股有限公司所有的房產,退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其他查封、凍結之房產、股票、賬戶等,依法處置,用于執行上述款項。
被告人郭震是“懶財網”“懶財網貸”“懶財金服”等平臺的關鍵人物,一直活動在平臺的幕后,在2019年,懶財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當年底,懶財網創始人陶偉杰等多位高管被批捕,但關鍵人物郭震逍遙法外,后被羈押高管多次舉報,于2023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羈押在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
據資管黑板報獲悉,理財網內部有個“投委會”,“投委會”對項目資金進出有決策權,投委會共五人,由陶偉杰、郭震、孫菲、廖志達、黃敏(音譯),而這個五人小組中,只有實控人陶偉杰和另一人有一票否決權,而另一人就是郭震,足見其核心地位。
這次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郭震的判決刑期也不比對實控人兼創始人陶偉杰的刑期輕,2023年9月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懶財網”“懶財網貸”“懶財金服”等平臺的實控人陶偉杰一審宣判,被告人陶偉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9年,懶財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當年底,懶財網創始人陶偉杰被批捕。
據2023年9月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陶偉杰、李子拓、莫曉浙、廖志達、王媛、夏志尚、黃菲、賈慧于2014年至2019年間在北京市朝陽區等地,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以北京懶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名義,通過“懶財網”“懶財網貸”“懶財金服”等平臺,通過互聯網等形式公開宣傳債權轉讓等投資理財項目,承諾定期本并支付高額返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386億余元,造成損失45億余元。其中陶偉杰為實際控制人,負責公司的全部事務;李子拓為技術總監,負責平臺的開發、維護;莫曉漸為產品總監,負責互聯網交互界面設計;志達為投資總監,負責尋找投資項目;王媛為財務總監,負責公司自有賬戶、報稅等財務工作;夏志尚為人力資源總監,負責人力和行政工作。黃菲、賈慧為財務助理,負責協助處理財務工作。
后被告人陶偉杰、李子拓于2019年11月19日在配合相關機關工作的過程中被抓獲。廖志達于2019年12月17日、賈慧于2019年11月27日與民警約定地點后到案。夏志尚于2019年12月6日經電話傳喚到案。莫曉浙于2020年1月7日、王媛于2019年11月22日、黃菲于2019年11月28日被抓獲歸案。各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案發后被告人陶偉杰退賠人民幣300萬元,李子拓退賠人民幣187萬元,莫曉退賠人民幣172萬元,廖志達退賠人民幣85萬元,王媛退賠人民幣52.7447萬元,夏志尚退賠人民幣52.378809萬元,黃菲退賠人民幣0.5萬元,賈慧退賠人民幣8.4萬元,其他人退賠人民幣9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陶偉杰,李子拓、莫曉浙、廖志達、王媛、夏志尚、黃菲、賈慧伙同他人違反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陶偉杰、李子拓、莫曉漸、廖志達、王嬡、夏志尚、黃菲、賈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陶偉杰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有檢舉揭發的立功行為,本院依法對其所犯罪行予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李子拓、莫曉漸、廖志達、夏志尚、賈慧有自首情節,廖志達有檢舉揭發的立功行為,故本院依法分別對各自所犯罪行予以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酌予采納。但陶偉杰、李子拓辯護人所提二人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經查,二人是在配合相關機關工作時被抓,但不是主動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處置之下,故不能認定為自首,但是其配合相關部門工作的情節在量刑時可以酌從輕考慮,故對此點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懶財網”“懶財網貸”“懶財金服”等平臺部分高管判決:
一、被告人陶偉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27年11月18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即行繳納)。
二、被告人李子拓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即行繳納)。
三、被告人莫曉浙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罰金已繳納)
四、被告人廖志達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止)。
五、被告人王媛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止。金已繳納)”
六、被告人夏志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5日止。罰金已繳納)。
七、被告人黃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刑期已執行完畢。罰金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即行繳納)
八、被告人賈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刑期已執行完畢。罰金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即行繳納)。
加上這次對郭震的判決,“懶財網”“懶財網貸”“懶財金服”等平臺高管和關鍵人物幾乎悉數被判決。
據官網信息顯示,懶財網貸由北京懶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運營,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于2014年5月正式上線,曾獲得中建投北京基金等資本的多輪戰略融資。
企查查信息顯示,北京懶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億人民幣,法人代表陶偉杰。
懶財網有過多次被行政處罰紀錄,累計被罰17萬元。其中,2018年5月21日,因發布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內容的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被一次性罰款15萬元。2017年4月,業內有自媒體發文直指懶財網發金額數億的大標,還涉嫌向股東樂視發放巨額貸款。
來源:資管黑板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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